各科室、系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相关职能部门将按《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学校2026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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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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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印发 |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审计划
2026年度我校高校系列职称评审拟使用职称数为:正高级2个,副高级5个,中级5个,初级不限制。
二、评审层级和方式
高校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通过考核定职方式认定;中级职称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职称由于学校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条件,实行委托评审。
三、参评范围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职称晋升或职称转评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实验技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四、评审标准和执行原则
(一)评审标准
学校2026年度高校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大护职院发﹝2026﹞12号)及委托单位评审规定执行。若在评审工作推进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新要求,学校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均将按照新出台政策或要求开展。
考核定职的,依据上级主管、人社部门、教育厅要求进行开展;委托评审的,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外,还须依据委托评审高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基本原则: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设定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学业指导、团队建设实际贡献的评价。
3.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综合业绩以及任职条件进行评审。推荐评审按照“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支教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评聘工作领导组。评聘工作领导组按照《关于成立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大护职院发〔2018〕16号)、《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充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组的通知》组建,办公室下设在学校人事科。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审定我校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实施方案、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院长
成 员:相关科(室)、系(部)负责人
评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由人事科牵头,协同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科研部、继续教育部等成员部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组建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总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并以学校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三)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建,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可由行政领导或具有相应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
组建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中评会专家不少于19人(且为单数)。
(四)组建学科评议组
评委会按学科分类组建相关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3人。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职称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议、代表作鉴定、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并向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六、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工作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实行“评聘结合”的原则,职称评聘工作须严格在州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开展,达到申报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
2.本年度接受转系列申报、主系列正常申报。
3.转系列人员申报条件和要求与正常评审一致。
4.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具体材料见附件。
5.学术成果、代表性业绩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经由教学隶属基层部门统一申报、审核,一律不予采纳。
(二)工作安排
1.6月22日,发布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该通知同步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2.6月下旬,初级、中级、高级申报人填报个人资料。
3.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基层部门(申报人教学关系隶属系部)完成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初审和基层推荐,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资格审查。
4.9月中、下旬召开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
5.高级职称答辩及评审时间由委托评审单位确定。
6.考核定职申报工作开展按上级部门相关认定时间组织及备案。
七、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书面承诺。具体见附件1。申报人履现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个人所提交的职称业绩材料时间界定: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以来。
(二)基层部门考核推荐
各基层部门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所填报内容、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逐项对照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基层部门对所属专任教师和兼任行政工作的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推荐。具体内容见附件2。
1.基层部门组建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由基层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或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达不到7人的可从学术委员会中选聘。
2.推荐组对申报人履职表现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推荐到相应层级的评委会评审。
(1)基层部门完成考核推荐后写出完整的推荐意见、投票、表决情况和票数注明表决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2)师德师风和延迟申报情形审核对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推荐。申报人填写《师德鉴定表》基层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人事科。具体见附件3-1。
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的推荐程序、推荐标准应在各系部公布,推荐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基层部门考核推荐情况报告(纸质)和公示材料加盖公章于2026年8月21日前报人事科。
(三)涉及部门提供申报人支撑材料
1.教务科提供申报人在履现职期间承担的全日制教学工作量(课时);负责认定申报人在履现职期间的教材业绩成果情况。
2.继教部提供申报人在履现职期间承担的成教教学工作量(课时)。
3.学生科提供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承担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
4.科研部负责认定申报人在履现职期间的论文、专著、专利及课题等业绩成果情况。
5.办公室负责认定申报人在履现职期间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
6.人事科负责对申报人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复核及认定。
办公室、教务科、科研部、学生科、继续教育部于2026年8月21日将职称申报涉及人员的支撑材料汇总信息电子表交于人事科。提供的支撑材料按《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职称申报个人业绩表》所需内容给予认定,见附件3-2。
(四)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科会同办公室、教务科、科研部、学生科、继续教育部、纪检科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业绩成果、表彰奖励等进行资格复审。凡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或填报不属实的,不予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至各级评审会进行评审。对未经评审前资格审查,擅自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均为无效。
(五)会前公示
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后,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组织评审
(一)组织召开中评会(9月中、下旬)
中评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进行评审,完成中级职称的评审。
(二)委托召开高评会(拟定于10月中旬)
委托高评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按期完成面试答辩的申报人进行评审,完成高级职称的评审。
各级评审会委员必须从已批准组建的评委会专家库中产生,由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派出成员参与监督。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评审流程按《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评审会议工作要求
1.各级评委会委员均需是已组建的评委会成员。
2.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会全体出席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充分评议(中级评委会要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进行充分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已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评审结果当场进行宣布。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3.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工作人员担任。评审监督委员会需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4.所有评委、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回避原则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签署《个人承诺》,职称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
九、其他事宜
(一)评审结果复核
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开展形成情况报告报人事科。
(二)评审结果会后公示
评审结果复核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文及办证
各层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或相关人社部门)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提交备案信息至省教育厅及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请电子证书。
(四)评审结果备案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进行备案。
(五)评审材料管理
评审工作完成后,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表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职称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六)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评审申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教职工反映、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说明、核实,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客观准确。
2.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工作中,认真落实职称工作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等制度。
3.严格执行评审纪律。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进行相关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邀请学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负责派出成员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评审纪律要求、评审结果复核等。同时,监督委员会须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及要求
2.2026年度职称申报基层推荐部门提交材料及要求
3-1.师德鉴定表
3-2.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职称申报个人业绩表
4-1.申报材料袋封面
4-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5.诚信承诺书
6.个人述职报告
7.大理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