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学党史146】婚姻改革

2021/11/29 10:16:43 次浏览 分类:两个革命学做活动

       旧中国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沿袭着以夫权为中心、压迫妇女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婚姻制度改革及相连带的社会问题。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制订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闽西根据地颁布过《保护妇女青年条例》等。

       新中国成立后,过去封建社会畸形的社会道德、社会习俗以及半殖民地萎靡的社会风气,均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领导、有步骤的扭转与扫除之列,并集中体现为对旧的婚姻制度的改革。为了有准备地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早在全国解放前夕的1948年冬,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和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即着手进行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同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多次就新婚姻法草案的各章各条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195041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430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5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

 

      《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是对旧中国社会盛行的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主的旧制度的彻底否定。依据上述原则,《婚姻法》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在《婚姻法》通过当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随后作出《就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政务院和内务部、司法部也先后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要求党、政、军、民各级机关在群众中组织传达学习,深入宣传,进行长期教育,促进与依靠群众的觉悟来解决群众自己的问题,防止发生强迫命令的现象。结合《婚姻法》的颁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国城乡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使有关新型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戏剧《小二黑结婚》,讲述了老解放区青年男女冲破包办婚姻的陈规旧习,在共同劳动基础上自由恋爱结婚的故事,在城乡群众中广为传扬。经过广泛宣传和学习,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由等新的道德观念在人民群众中很快树立起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等旧的婚姻观念开始改变。

 

       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指示,19533月全国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活动。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其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各级妇女联合会、青年团与民政、司法部门共同配合,同一些维护包办婚姻的顽固习惯势力,以及某些基层干部漠视妇女权利、迁就买卖婚姻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在保障男女的婚姻自由,特别是保护广大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通过离婚自由解除封建包办婚姻、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婚姻制度的民主改革在新中国成立短短几年内取得明显成效。经过这次运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封建婚姻制度已被摧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开始形成新的社会风气,民主和睦的新家庭大量涌现。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参加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高涨,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改革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并且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改变。同时,这场婚姻制度改革的进程也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沿袭两千多年,封建婚姻习俗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偏远落后地区,婚姻家庭方面的许多封建观念和不良习俗不是一时能够改变的。中国人民要彻底清除旧婚姻制度在人们头脑中残留的封建思想影响,建立合乎新时代道德标准的新型婚姻关系,特别是使广大妇女真正获得解放和提高社会地位,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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