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试行)
实习总则
临床教学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确保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实习班主任职责
一、实习班主任应积极完成学院系(部)及实作实训处布置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对本班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应经常与实习生(电话、微信或书信)联系交流,了解实习生学习、纪律安全、生活、卫生等情况,认真清查人数,并填写《检查实习生情况登记表》,每月一份,每月30日交学院所属系(部)办公室,作为班主任期末考核依据。
三、如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属系(部)负责人或实作实训处负责人汇报。
四、实习结束,写出书面总结,交所属系(部)办公室。
实习带教老师职责
一、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老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二、负责制订本科室实习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三、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及各种记录。
四、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培养,严格组织纪律的考勤。
五、学生转科实习前,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实习组组长职责
一、实习组组长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联系。
二、实习组长要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三、实习开始时,实习组长要组织好第一次全体同学会,请院领导给同学们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规章制度、具体要求,以便同学们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
四、实习组长要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学习,坚持党团活动。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护理部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五、实习组长要全面负责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定期召开同学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并及时向学院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六、实习组长要定期(每月二次)向实作实训处或学院系(部)汇报本组实习情况、实习同学表现、实习纪律和考勤等。
七、负责向本组同学传达学院有关部门通知、通报等信息。
八、督促本组同学搞好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和外宿。
九、若本组同学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隐瞒不报,组长负连带责任。
十、毕业实习结束时,做好离院善后工作。交还借用的一切物品及住房钥匙,打扫好宿舍卫生,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后签署离院证明方可离院。
十一、组织好同学返校行李物品的各项准备和托运工作,教育同学在返校途中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以防发生意外。
实习学生职责
一、实习生在实习科室领导的指导下,由带教医师带领实习。
二、实习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对新入院病人,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完整病历,对急诊病人,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内容完整,每个学生应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完整病历份数,实习生所写的病历,经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后,作为正式病历。
三、实习生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视1次自己经管的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对危重病人应随时注意观察,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作好记录。
四、实习生进入新病区实习时,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要尽快熟悉自己经管病人的情况,同时写好接班记录。实习医师转科前,应将自己经管病人的病情演变(重要的病史、体征、各科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写入交班记录,必要时向接班人作口头交待。危重病人应进行床边交接班。对再入院或转科病人,应熟悉以往病史,根据住院经过和检查情况,分别书写再入院或转科记录。拟邀请会诊准备转科的急诊入院病人,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有关检查,会诊确定转科,应及时写好转科记录。病人出院,应填写好出院记录。病人死亡,应及时完成死亡记录。
五、实习生处方权。实习医师所开的处方、各科检查单、会诊单、病假证明、诊断证明、营养单等,都必须经上级医师检查签名,否则一律无效。
六、实习生经管的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应随叫随到。值夜班者,第二天上午查房结束后方能离开病区,如有急诊、教学查房或工作需要时,应先完成工作后休息。
实习学生守则
一、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基地(单位)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院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二、按照实习计划大纲和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准擅自挑选实习基地和实习科目,注意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
三、履行实习生职责,保护病人隐私,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有理想,守纪律,自觉服从实习基地的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在解答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问题时,要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进行,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妇科检查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请销假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上班时穿戴整齐,讲究卫生,讲话低声,轻步慢行,仪表端正,言谈文明,不随地吐痰,不准在病区抽烟,不准在病区内穿响跟鞋。
九、爱护公物、历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十、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实习纪律
一、实习期间,若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按《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者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1.请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手续。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实习组长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口头请假无效。实习组长应妥善保管请假条,以待备查。
2.请假1天者,经带教老师批准。
3.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科主任批准。
4.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实习组长报实习基地的主管部门批准。
5.请假超过1周者,经实习基地同意后,报学院实习管理部门研究批准。
三、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论处。
四、请假到期未归或续假未经批准,其超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五、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半天计算学时。
六、实习期间,每旷班1天按8学时计算。
七、固定节假日、星期天上午,实习学生应照常查房,处理日常医疗工作,处理完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若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实习单位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单位或期满不归者,以旷课论处。
八、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有病者,原则上就地休息治疗(病情需要者例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休息治疗者,按旷课论处。
九、实习生因严重违法、违纪、违章,其所在实习单位拟定停止本人实习,实习单位的教学主管部门事先应向学院报告;学院将根据错误情节予以处分;在学院的处理决定没有做出之前,原则上该生应继续留在原单位实习。
十、被停止实习的学生继续实习与否,将由该生所在系(部)研究后报实作实训处审批决定。重新安排实习的学生,其实习费、往返路费自理。
实习生的生活管理
一、实习学生住室内照明及家具配备,由学院与各实习基地(单位)负责解决。
二、学院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款资助各实习基地(单位),以帮助解决因实习任务增加而带来的住宿困难。
三、实习生住房由各实习基地(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
四、实习学生在各实习基地(单位)搭伙就餐,费用自理。
五、实习学生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宿舍管理规则:
1.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各实习基地(单位)有关集体宿舍的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
2.每个寝室按定员分配床位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每个寝室设寝室长1名,负责寝室安全、卫生值班等生活制度的执行。
3.经常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搞好环境卫生,不得向窗外、阳台外丢杂物、倒水等。
4.不在寝室内跳舞、玩牌、大声喧哗、吵闹和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酗酒、赌博、打麻将,一经发现按各实习基地(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不得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留住客人。不准在寝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不准乱接灯头电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违者按各实习基地(单位)的规定处罚。
6.不准在室内墙壁上乱贴乱画,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7.要提高警惕,防盗、防火、防骗,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8.实习结束时,将宿舍清扫干净、清点物品,经各实习基地(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返校。
实习生操行考核
实习生操行评分标准:
一、医德医风好,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医院及病人表扬者加操行分5-10分。
二、实习期间谈恋爱或社会交往复杂,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对错误认识态度好坏扣10-40分。
三、缺旷每天扣8分,事假每天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四、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视情节及认错态度扣10-40分。
五、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40分。
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10-40分。
七、有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扣10-40分。
八、清洁卫生差每人次扣5-10分。
九、实习期间夜不归宿,第一次扣操行分20分,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通报家长,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实习资格,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扣操行分20分,给予记过处分。
对违纪行为的处分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违反医院或学院的其它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认识错误态度,根据《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1. 警告;2. 严重警告;3. 记过;4. 留校察看;5.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实习生实习途中离开实习医院的管理
凡在实习中离开实习医院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未办理者按旷班处理。
一、由学院安排实习,在实习中因学生本人违纪被取消实习资格的,由家长和学生自行重新联系实习医院,并到学院办理相关自行联系实习手续,后续实习一切费用自理。
二、由学院安排实习,在实习中因本人原因需自行联系到其它医院实习,需返校办理相关自行联系实习手续,后续实习一切费有自理。
三、由学院安排实习,在实习中实习生在异地联系到就业岗位需就业的,需持就业单位的用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到学院办理相关、结束实习手续后,方可到就业单位工作。
关于自行联系实习的管理
我院全体实习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个别情况确为特殊的学生经批准方可自行联系实习。为更加规范我院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正常实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我院全体实习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个别情况确为特殊的学生如需自行联系实习,必须于实习前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后报实作实训处审批同意,方可自行联系实习。联系时到实作实训处领取学习证明和自己联系实习协议书两份,家长和学生签字盖章(按手印)后,将申请书和协议书(一份)分别交实作实训处和系(部)备案,另一份自己联系实习协议书由家长和学生自行保管。
二、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需遵守学院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习任务。
三、自行联系实习的安全、管理和费用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四、自己联系实习学生在外租房,房租、水电费自负。
五、自己联系实习学生需认真准确填写协议相关内容,特别是联系实习医院、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六、自己联系实习学生所联系实习医院不是学院固定实习基地,实习过程中的纪律管理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
七、自己联系实习生所联系实习医院是我校实习基地,纪律管理归属本班学生在该院的实习小组进行统一管理,本班在实习医院没有安排实习点的,由学院和医院将其编排到其他班级实习小组进行管理。实习安全责任等事项按协议书执行。
八、实习期间因违纪中途停止实习自己找实习的同学,一切费用自负。由学院安排实习学生,实习中因个人原因申请自行联系实习,须到学院实作实训处办理自行联系实习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自理。实习期间未办理手续者按旷班处理。
九、实习结束前必须向医院交纳实习费用,并办理好实习医院的一切相关手续。并按学院要求按时返校参加学院各项毕业前相关活动。
十、自己联系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前技能考核,办理好交纳学费等相关手续,办理好实习前安全责任书和协议书的签订手续,如未办理以上相关手续和未参加岗前技能考核的实习生,按未进入实习处理。
本规定由学院实作实训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