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办发〔2015〕37号
各州、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已经
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
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1.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能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明辨大是大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夯实理论基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素质能力、谋划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中
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求真务实,践行“两个务必”,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建立领导干部讲党课、上讲台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建立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选定1—2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每人定点联系1—3个院系、5—6名专家学者和青年教师。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校级领导干部定期与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谈心交流,沟通思想。落实随机调研和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带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符合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及工程项目制度。实行研究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高校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高校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校级领导要做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的模范,在学术资源配置、选人用人、表彰奖励等方面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与自己的学科专业无关的项目。校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各种奖励项目。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党委对学校事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行落实。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校事业的领导,提高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依法治校水平,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确保党委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5.严格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校级领导干部。高校领导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一般应有高校院系管理工作经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善于团结,勇于担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政治上要强,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高校党委书记应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熟悉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熟悉党的干部人事人才政策,善于抓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校(院)长应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
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6.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高校领导班子要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合理配备党政正职,实现优势互补。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结构要尽可能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一般要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结构要形成梯次配备,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要发挥高校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源头作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非中共党员代表人士担任校级领导。严格按照领导班子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7.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校(院)长公开选拔(聘)、差额遴选和副校(院)长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办法。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办法。
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制度。除竞争性选拔方式外,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换届时要在述职述廉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保证专任教师比例。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注重通过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谈心谈话、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途径考察识别干部。按有关规定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德才考察办法。
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重视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推行深入考察和延伸考察。
8.完善晋升和退出机制。按照职务职级相结合,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探索建立高校三级、四级管理岗位聘任制度,完善高校干部晋升和退出机制,拓展高校职员发展通道,鼓励高校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高校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9.建立和完善职务任期制。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调整。校级领导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的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应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保留相应待遇,安排适当工作。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 “一张蓝图干到底”。任期目标任务要按规定程序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加大交流力度。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高校领导班子,积极推荐优秀干部进入地方党政干部队伍。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高校与国有企业、高校与地方之间等方面的干部交流,保持全省高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进出基本平衡。有计划地选拔年轻校级干部到部属高校挂职锻炼,吸引部属高校优秀年轻干部到我省高校挂职或任职。推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任职和分工调整。纪委书记原则上不从本校内推荐产生。
三、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工作合力
1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依法落实党委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的领导职责,校(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委与行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之间的关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校(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12.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党代表(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13.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深入谈心谈话,找准存在问题,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和主题,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进行总结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中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会后针对问题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上级组织、纪检部门要按要求到会指导工作。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省委、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领导要经常与高校省管干部谈心谈话,重点约谈新提拔任用的、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有问题反映的、被问责处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干部,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醒帮助。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与班子成员及下属院系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
14.增强领导班子团结。校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以宽阔胸襟发扬民主,以科学方法正确集中,充分尊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头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台,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坦诚相见和团结协作。
15.提高工作执行力。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决策执行意识,自觉服从集体决定,及时研究提出落实决策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决策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戒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四、加强培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6.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各项培训任务。把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拓展培训渠道和培训资源,加强调训任务执行力度,增强教育培训实际成效。校级领导干部提任前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优先安排新任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校级领导干部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档案制度,校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17.重视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按照校级领导班子职数一定比例建立校级后备干部队伍,人选名单由学校党委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掌握。保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适当的数量。坚持重在培养,以党校培训、专题研修、挂职锻炼等为重点,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挂职锻炼。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后备干部在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学校管理部门与基层院系之间轮岗锻炼。注重把后备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困难和矛盾突出的环境中经受考验、积累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优胜劣汰,实行有进有出、定期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五、落实考核管理和监督制度,从严管理干部
18.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完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严格按照我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19.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要求,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廉政关,建立倒查机制,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高校,学校党委要提出整改措施,涉及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要及时查处;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要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落实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严格开展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分析研判,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巡视工作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严格执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严从实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坚决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21.强化职业意识。校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
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离开学校驻地请假或报备制度。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校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22.切实关心爱护干部。建立健全支持和鼓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保障机制,既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又做到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充分激发干部内在动力,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氛围。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